总部客服

总部客服1(陈先生)
QQ:908358388

总部客服2(陈先生)
QQ:3004808685
TEL:18666310688

一次性进口销售客服

销售客服1(罗小姐)
QQ:3004823221
TEL:13318181543

松下产品招商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二维码

在线客服
欢迎来到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资讯 / news
医药快讯
政策法规
公司新闻

cde公开征求《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2020-01-04 10:13:25阅读:823
【字体:打印

      为了指导和规范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和管理,我中心依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参考国内已有相关指导原则和国外先进药品监管机构的相关指导原则,结合国内研发与生产现状,起草了《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

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1、起草目的

本指导原则是作为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的配套文件进行起草的。

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分别属于审批类变更、备案类变更、报告类变更。本指导原则针对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列举不同变更事项下典型的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微小变更的情形,以及需要进行的研究验证工作,为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的研究和管理提供参考。

2、主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涵盖的变更事项包括:制剂处方中辅料的变更、原料药和制剂生产工艺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生产批量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供应商变更、注册标准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变更、增加规格。

这些事项参考了2007年版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中列出的化学药药学变更事项,部分事项进行了合并,增加批量变更、贮藏条件变更。

比较如下:

 

本指导原则

2007年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

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

变更制剂生产工艺

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

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

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

变更原料药生产场地

变更制剂生产场地

改变进口药品的产地

技术转让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内部改变药品生产场地

变更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供应商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产地

改变进口药品制剂所用原料药的产地

变更生产批量

——

变更注册标准

修改药品注册标准

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

变更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者容器

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

改变国内生产药品的有效期

改变进口药品有效期

增加规格

变更药品规格

 

3、参考文献

本指导原则是在我国已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础上,参考FDA、EMA、ICH相关指导原则,并结合国内研发与生产现状进行撰写。

4、与ICH Q12 的衔接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属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一部分。为将来能够与ICH Q12实施相衔接,本指导原则在概述中写明,持有人可以参考本指导原则对变更进行分类,也可以在对产品及工艺不断深入理解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变更管理工具的运用,对变更进行分类和管理。

5、其他

1)本指导原则提出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口服缓释/控释制剂和肠溶制剂处方变更中的中等变更,均应按照审批类变更提出补充申请。这主要是参考了FDA对处方变更管理要求。

2)本指导原则的增加规格,仅涉及增加目前原研药品/参比制剂已有的药品规格,且不得改变药品原批准的适应症、用法用量或者适用人群等。超出上述范畴的增加药品规格,可能需要按照新药研究思路去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不属于本指导原则讨论范围。

3)如果已上市药品的药学变更导致变更前后的产品临床不等效(包括BE不等效),可能也需要按照新药研究思路去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不属于本指导原则讨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