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客服

总部客服1(陈先生)
QQ:908358388

总部客服2(陈先生)
QQ:3004808685
TEL:18666310688

一次性进口销售客服

销售客服1(罗小姐)
QQ:3004823221
TEL:13318181543

松下产品招商

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二维码

在线客服
欢迎来到广东松下药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新闻资讯 / news
医药快讯
政策法规
公司新闻

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

2020-01-04 15:05:50阅读:892
【字体:打印

各口岸(边境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5〕134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增设允许药品进口口岸工作评估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首次药品进口口岸评估标准》,现予印发。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药品进口需求,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首次药品进口口岸申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30日

image

image